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09

各相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企认定办相关工作要求,我市2021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级高企”)名称变更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完成营业执照名称变更、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企。(注:资格失效的国家级高企和已在国家高企申报系统注册的非国家级高企,可自行在申报系统中进行更名操作)

  二、申报材料

  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的,提交下列1-4项申报材料;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企业发生分立、合并、重组的,提交下列1-6项申报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模块,在线打印并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的复印件;

  (三)名称变更后的企业经营范围相关文件: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截图打印基本信息(须含经营范围等信息,网址:credit.scjg.xm.gov.cn);

  (四)名称变更前的企业经营范围相关文件:提供公司章程等任意一项有记载企业更名前经营范围的文件;

  (五)核准变更通知书颁发日期前一个月的销售收入明细表(加盖公司公章);

  (六)企业上个月的月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上月度销售收入明细表(加盖公司公章)。

  上述名称变更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无需胶装。请先在国家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中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与工作人员联系确认申报数据填写无误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可邮寄受理)。

  三、申报批次及截止时间

  (一)第一批:3月31日;

  (二)第二批:5月31日;

  (三)第三批:7月30日;

  (四)第四批:9月30日;

  (五)第五批:11月30日。

  请在截止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四、申报受理

  咨询受理: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

  联系方式:黄玉梅、黄洪苗  2053362、2025913

  收件地址:思明区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6楼612室

  责任处室:市高企认定办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电话:2661606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